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006年3月18日起施行)现将《神华巴彦淖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20万吨捣固焦及综合利用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⑴建设项目名称
神华巴彦淖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20万吨捣固焦及综合利用项目
⑵项目简介
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120×104t捣固焦,项目原料煤主要来源蒙古煤、乌拉特中旗煤矿等煤进行深加工生产焦炭,并联产焦炉煤气,焦炉煤气除自用外剩余部分作为生产甲醇的原料,配套建设年产12×104t甲醇项目。
二、主要污染物
1、建设期
项目建设将会占用土地,施工过程场地平整、地基开挖,对地表植被和生态环境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2、运营期
⑴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来自备煤系统产生的粉尘,炼焦系统产生的含有焦(粉)尘,H2S、NH3、SO2、NOx等废气,筛贮焦系统产生的粉尘,煤气净化系统产生的粉尘、H2S、NH3、SO2、NOx等废气,甲醇贮罐产生的含甲醇废气。
⑵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来自备煤筛焦冲洗水、熄焦废水、蒸氨废水、水封水、煤气冷凝液、甲醇系统排水、净环水系统排污水、冲洗废水、生活、化验污水等。
⑶噪声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装置和生产辅助设施以及公用工程设施中噪声包括焦化工段、煤气净化工段、甲醇工段、污水处理站及交通噪声。
⑷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焦油渣、焦(粉)尘、酸焦油、脱硫、脱苯残渣、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生化污泥和生活垃圾等。
三、本项目拟采用的环境保护措施及对环境的影响
⑴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备煤系统产生的粉尘采用单元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焦炉采用净化后的煤气作为燃料,装煤烟气采用U型导烟车将烟气导入结焦末期相邻炭化室内,出焦烟气采用拦焦机上的吸气罩+地面除尘站处理,熄焦废气采用双层折流板除尘;筛贮焦系统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除尘;煤气净化系统产生的废气采用排气洗净塔净化、旋风除尘器+水浴除尘器、串联尾气净化等处理。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环境空气的影响满足标准要求,不会对环境产生污染。
⑵废水污染治理
污水经生化废水处理站经过预处理、A2/O生化处理、废水深度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熄焦工段熄焦补充水、煤场喷淋用水、备煤筛焦、厂区冲洗及其他生产用水。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
⑶噪声污染治理
本项目对于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分别采用选择低噪音设备、加装防震垫片、置于室内及加装消声器等措施进行隔声降噪。预计经过上述措施,厂房隔音和自然距离衰减的共同作用,厂界能够达到国家标准。
⑷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催化剂全部由厂家回收,其他固体废物全部用于掺混炼焦,生活垃圾送垃圾填埋场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上述措施符合固体废弃物处置“无害化、减量化”原则,措施可行。
⑸建设期防治对策
施工期汽车运输砂石等易扬尘的建筑材料及堆放这些材料的场所应采取封闭措施防止二次扬尘。
打桩机等大型施工机械的操作及升降机的使用时间也应尽量避开周围人群的休息时间,如果躲避不开休息时间,要确保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规定的标准限值。
施工期间应对各种材料堆场采取洒水抑尘或其它防扬散措施,及时清运各类建筑垃圾,防止二次扬尘,工程结束后将建设场地建筑垃圾全部清除干净。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采用了清洁生产的新工艺、新技术,从源头上控制了污染,并且采用了先进、经济、可靠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废渣治理和处置措施,各项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到最低限度。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经采取措施后,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本评价认为本项目项目从环保角度讲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⑴方式:由建设单位提供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供公众索取。
⑵期限: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内。
六、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和主要事项
⑴范围:主要为项目建设地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
⑵主要事项:
对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的意见;
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意见;
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环境保护防治对策的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来函、来电、传真均可
⑴建设单位:神华巴彦淖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高拥军
联系电话:18904788180
邮 箱:845741046@qq.com
单位地址:甘其毛都口岸加工园区神华巴彦淖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邮编:015300
⑵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中环联新(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庆伟
联系电话:1863869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