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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办事指南---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8日        【作者】        【来源】        【关闭】

事项名称: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

设定依据:

《国家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6]117号);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少生快富工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口发〔2006〕56号)。

申请条件:

按照政策法规的规定,现行普遍允许生育三个孩子的地区。少生快富工程的目标人群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夫妻双方均为农牧业户口或界定为农牧民,且其户口登记在现行普遍允许生育三个孩子的地区;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蒙古族;

3、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

4、夫妻双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生育数量规定生育子女,现存两个子女均为女孩;

5、自愿放弃生育第三个孩子;

6、已采取了结扎手术。离婚、丧偶现无配偶的,不纳入工程实施范围。 

办理材料:

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嘎查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少生快富工程试点项目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申请信息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条件的项目户,应填写《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退出确认表》,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 

办理地点:本人向所在嘎查村(居)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按照程序逐级审核。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

联系电话:0478-5912583

办理流程:

1.村民委员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夫妇提出申请并公示;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

3.旗县区级人口计生局审核、批准;

4.旗县区级人口计生局组织公示;

5.市、省(区)、国家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符合条件但因故当年未纳入资格确认程序的对象户,应纳入下一年度项目户资格确认程序。  

办理时限:本人申请在当年1月31日前完成。 

收费情况: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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