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包括补考人员),需交纳报名费20元。
2. 各职业(工种)鉴定(含电子化)收费,均按照 《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及鉴定机构费用分配表》中对应类别收费标准收取。
3. 通用工种凡经评审取得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由自治区鉴定主管部门收取每人评审费180元。
4. 通用工种凡经评审取得一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由自治区鉴定主管部门收取每人评审费220元。
5. 参加涉外职业(工种)鉴定的人员,需交纳外语考试费20元。
6. 参加补考的人员,按照补考科目执行对应项目的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技能补考人员收费标准及鉴定机构费用分配表》。
7. 换取中英文对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需交纳换发费用60元。
8. 遗失需补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需交纳补办费用60元。
9. 自治区各行业,直属各企事业单位组织鉴定的鉴定费分配比例,执行盟市级分配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