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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4日        【作者】        【来源】        【关闭】
事项名称:二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设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调整全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

申请条件:符合我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办理材料: 

1.筹建单位或筹建负责人签署的正式申请文件; 

2.筹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设置医疗机构审核意见表》; 

4.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5.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手术室、消毒供应室平面图单列); 

6.所在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7.所在旗县区卫生局出具的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同意设置的正式文件; 

8.《医疗机构分类登记审批表》; 

9.名称中含有其他单位或组织名称的,提交该单位或组织的书面同意意见; 

10.由两个以上单位、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除提交上述文件外,还必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11.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地点:临河区新华西街巴彦淖尔市卫计委综合大楼 

办理时间:: 每周一到周五 

联系电话: 医政体改科 8762018  中蒙医科8762014 

办理流程:市卫计委医政体改科、中蒙医科受理,审查相关申请材料,经主任办公会讨论研究,组织专家组现场审查后,报分管主任审批,出具正式批复文件,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文件》。

办理时限: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

收费情况:无收费。

表格下载:

   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
   设置医疗机构审核意见表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