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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范围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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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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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范围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的审批 |
办事机构:宗教局
联系电话:0478-5915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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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1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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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1.改建或新建申请、图纸、占地面积图等资料; 2.举办申请、陈列、展览图片、物品等资料; 3.设立网点申请、经营项目等资料; 4.拍摄申请、拍摄时限、内容等资料; |
法律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 |
收费标准:
不收费 |
工作流程:
窗口受理→ 窗口审核→ 窗口出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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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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