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户口注销(死亡注销)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申请条件: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到死者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注销其户口。
办理材料:
1. 医学部门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
2. 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或旗县区公、检、法机关出具的死亡鉴定书或居(村)委会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3.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户籍地公安派出所。
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日,周六、周日有派出所值班。
联系电话:0478-5913169
办理流程:提供证件证明材料→填写《死亡注销申请表》→审查→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当即办理。
收费情况: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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