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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重慢性病报销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4日        【作者】        【来源】        【关闭】

    事项名称:特重慢性病

  设定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申请条件:凡认定为特重慢性病的患者。

  办理材料:住院病历、疾病相关化验单(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诊断书、身份证复印件、医保卡复印件。

  办理地点:市、旗县区社保服务大厅。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

  联系电话: 0478-7976304

  办理流程:①申报材料接收→②医保科审核→③监审科审核→分管局长审签→局长审签。 

  责任部门:各旗县区社保局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情况: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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