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不动产商品房登记
办理流程:申请(权籍调查)—受理(缴费)—审核—登簿—缮证
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社会团体须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凡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个人: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姻证明包含结婚证、离婚证(含离婚协议)、婚姻查询记录等(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3、开发单位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
5、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维修基金缴纳凭证(复印件,需查验原件)
6、权属来源及相关证明材料:
(1)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
(5)房地产调查报告和测绘报告
7、权籍调查表、分层分户图、宗地图、界址点坐标等权籍调查成果;
8、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它必要材料。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如需补充资料的,自资料补齐之日为受理日,法律另外有规定的除外。
收费情况:住宅80元/宗地,非住宅550元/宗地。
办理地点:乌拉特中旗国土资源局二楼211办公室。
联系电话:
受理股:0478-2641038
档案股:0478-2641036
权籍股:0478-2641043
缮证股:0478-2641042
注:申请人应到现场办理,若不能到现场可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提供委托公证书,并交验代理人身份证明;共有不动产由全体共同人共同申请;监护人可代申请;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不动产登记,如因以上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