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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办事指南---国内公民结婚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8日        【作者】        【来源】        【关闭】

事项名称:国内公民结婚登记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办理条件依据

第二章第四条:(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3)当事人男满二十二周岁,女满二十周岁;(4)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5)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6)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7)双方自愿结婚。

设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一章第二条: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申报材料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二章第五条:(1)双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有效居民身份证,军人还需同时出具军人证件;(2)户口簿(集体户的需出具加盖单位印章的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和本人的户口卡片)或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军人需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军人婚姻登记证明》;(3)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彩色免冠合影照片(照片下方需打印本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申请条件: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 

1. 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 

2.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 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 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 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 双方自愿结婚; 

7. 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办理材料:

1.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 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办理地点:乌拉特中旗民政局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联系电话: 0478-5918725    

办理流程:

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四)自愿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五)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为监誓人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六)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七)颁发结婚证。

办理时限: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9元工本费。

表格下载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doc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