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个人转让自用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
设定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文单位: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财税字[1999]278号 ,发文时间:1999年12月2日,实施时间:1999年12月2日)
四、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申请条件:资料齐全
办理材料: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现场填报)
2.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
3.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
4.售房合同或协议
5.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材料
6.原购房发票或收据
7.《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现场填报)
8.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
9.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
10.售房合同或协议
11.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材料
12.原购房发票或收据
办理地点:乌拉特中旗地方税务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0478-5919678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无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