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纳税 当前位置:首页>>服务公众>>面向个人>>个人纳税
离婚析产分割房屋产权个人所得税优惠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4日        【作者】        【来源】        【关闭】

    事项名称:离婚析产分割房屋产权个人所得税优惠

  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字号:国税发[2009]121号,发文时间:2009年8月17日,实施时间:2009年8月17日)
  四、关于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的征税问题 
  (一)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许扣除其相应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相应的财产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全部原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房屋所有权的比例。
  (三)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

  申请条件:资料齐全  

  办理材料: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现场填报)
  2. 房产证、房产评估报告和原购房发票
  3. 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
  4. 离婚证
  5. 离婚析产分割协议
  6.《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现场填报)
  7. 房产证、房产评估报告和原购房发票
  8. 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
  9. 离婚证
  10. 离婚析产分割协议。

  办理地点:乌拉特中旗地方税务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0478-5919678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无收费。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