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就业见习补贴
设定依据:
1.《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颁布机关: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施行日期:2011年5月31日)
四、资金申请及支付管理。
(六)就业见习补贴。对企业(单位)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由见习企业(单位)先行垫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企业(单位)可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申请材料应附:实际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就业见习协议书、见习人员《身份证》、《登记证》复印件和大学毕业证复印件、企业(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资金支付到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申请条件:
对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的企事业(单位)吸纳毕业2年以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由见习企业(单位)先行垫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企业(单位)可按规定向当地就业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办理材料:
1.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2.实际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花名册、报名表、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大学毕业证复印件
3.见习补贴申请表
4.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
5.见习基地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办理地点:乌拉特中旗人社局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
联系电话:0478-5916438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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