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立户、分户和并户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申请条件:本市需要立户、分户和并户的居民。
说明:分户指公民因生活或居住条件发生变化,由一户分为数户的户口登记。分户的基本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
办理材料:
1. 申请人书面申请;
2. 申请人《户口簿》;
3. 单位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 结婚立户的须提供《结婚证》;离婚分户的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5. 购房立户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
6. 离婚分户一方不提供户口薄的应予以办理。
办理分户由本人持以下证明材料:
(1)《房产证》或房产手续;
(2)、《结婚证》或《离婚证》;
办理地点:户籍地公安派出所。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日,周六、周日有派出所值班。
联系电话:0478-5913169
办理流程:提供证件证明材料→审查→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即办。
收费情况:户口簿工本费每簿6元,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公安厅内费字(1996)84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