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户籍 当前位置:首页>>服务公众>>面向个人>>身份户籍
户籍办事指南---立户、分户和并户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8日        【作者】        【来源】        【关闭】

事项名称:立户、分户和并户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申请条件:本市需要立户、分户和并户的居民。

说明:分户指公民因生活或居住条件发生变化,由一户分为数户的户口登记。分户的基本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

办理材料:

1. 申请人书面申请;

2. 申请人《户口簿》; 

3. 单位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 结婚立户的须提供《结婚证》;离婚分户的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5. 购房立户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 

6. 离婚分户一方不提供户口薄的应予以办理。 

办理分户由本人持以下证明材料: 

(1)《房产证》或房产手续; 

(2)、《结婚证》或《离婚证》;

办理地点:户籍地公安派出所。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日,周六、周日有派出所值班。

联系电话:0478-5913169

办理流程:提供证件证明材料→审查→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即办。

收费情况:户口簿工本费每簿6元,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公安厅内费字(1996)84号文件。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