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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办事指南---户口注销(死亡注销)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8日        【作者】        【来源】        【关闭】

事项名称:户口注销(死亡注销)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申请条件: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到死者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注销其户口。

办理材料:

1. 医学部门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

2. 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或旗县区公、检、法机关出具的死亡鉴定书或居(村)委会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3.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户籍地公安派出所。

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日,周六、周日有派出所值班。

联系电话:0478-5913169

办理流程:提供证件证明材料→填写《死亡注销申请表》→审查→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当即办理。

收费情况:无收费。

表格下载:

        死亡注销申请表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