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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新参保人员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4日        【作者】        【来源】        【关闭】

    事项名称:医保新参保人员

  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申请条件:

  1.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2.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办理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养老保险缴费手册。

  办理地点:市、旗县区社保服务大厅。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

  联系电话: 0478-7976304

  办理流程:

  ①填写参保登记表、审核→②监审科稽核→③服务大厅窗口核定→④地税窗口缴费→⑤服务大厅窗口制卡开通。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情况: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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