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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龄人员办理退休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4日        【作者】        【来源】        【关闭】

       事项名称:到龄人员办理退休登记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国务院关于建立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申请条件: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办理退休。

  1. 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2.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且达到相应年限,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

  3.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4. 男不足50周岁、女不足45周岁,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领取病残津贴。    

  办理材料:

  个人申请、人事档案、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户口簿、照片3

  办理地点:市、旗县区社保服务大厅。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

  联系电话:0478-7976304  

    办理流程:

  退管科(接收申请、审核资格)→②城职科(清缴欠费、计算待遇)→③局长审签(确定执行时间)→④人社局审批(行文)→⑤监审科复审→⑥采集指纹、发放银行卡(社保卡)。 

    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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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情况:无收费 

            退休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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