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特重慢性病
设定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申请条件:凡认定为普通慢性病的患者。
办理材料:
住院病历、疾病相关化验单(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诊断书、身份证复印件、医保卡复印件。
办理地点:市、旗县区社保服务大厅。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
联系电话: 0478-7976304
办理流程:
①申报材料接收→②组织专家会审鉴定→③媒体公示→④办理待遇享受手续。
责任部门:各旗县区社保局。
办理时限:一年一次。
收费情况:无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