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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慢性病报销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4日        【作者】        【来源】        【关闭】

    事项名称:特重慢性病

  设定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申请条件:凡认定为普通慢性病的患者。

  办理材料:

  住院病历、疾病相关化验单(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诊断书、身份证复印件、医保卡复印件。

  办理地点:市、旗县区社保服务大厅。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

  联系电话: 0478-7976304

  办理流程:

  ①申报材料接收→组织专家会审鉴定→媒体公示→办理待遇享受手续 

  责任部门:各旗县区社保局

  办理时限:一年一次

  收费情况: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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