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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营业性文化展览、美术展览、文化比赛活动许可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4日        【作者】        【来源】        【关闭】

    事项名称:举办营业性文化展览、美术展览、文化比赛活动许可
  设定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申请条件:(一)有必要的资金和相应的设备;
  (二)地段适宜,有符合治安、消防、卫生和环保条件的固定场所;
  (三)有专业知识的从业人员(娱乐场所须有保安人员);
  (四)经营的内容健康有益;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举办活动的组织机构和经营方案;
  4、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关证明材料;
  5、经营场所房屋使用权证明;
  6、专业从业人员的资历证明材料;
  7、展览品的有关资料(来源、种类、数量);
  8、比赛活动的组织机构及方案、比赛的评选标准;
  9、经费预算及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10、经营管理规章。 
  办理地点:乌拉特中旗文体广电局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承诺期限:5工作日。
  联系电话0478-5656009

  办理流程:1、服务中心窗口接件。2、由市文体稽查队对申请人提交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审查;3、由市文体局市管科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局领导核准;4、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举办的批准文件。
  表格下载:

            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doc
            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doc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