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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职工申请“金秋助学”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4日        【作者】        【来源】        【关闭】

事项名称:困难职工申请“金秋助学”

设定依据:帮扶救助工作的要求

申请条件:  

工会助学的主要对象为政府助学体系暂未覆盖,或已覆盖但需要进一步救助的已列入困难职工档案管理系统的困难职工和农牧民工上学子女(应届大学生),具体救助对象包括:

1、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存在家庭成员患大病、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2、下岗失业、零就业家庭子女。

3、在城镇上学的困难农牧民工家庭子女;

4、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困难的职工家庭各种重大自然灾害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农牧民工家庭子女。 

享受低保的困难职工家庭应往届大学生,金秋助学不予救助;2014年考入大学未入学且享受过金秋助学的,今年一律不予救助;离退休、内退、病退的困难职工使用除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外的自有资金进行救助。

办理材料:

1、困难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困难职工本人工商银行卡复印件。(将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到一张A4纸上,身份证只需复印正面即可);

2、困难职工提交个人困难申请;

3、困难职工单位或上报单位出示单位证明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以上,加盖公章);

4、困难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大病的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例首页、住院费用清单复印件;

5、困难职工子女录取通知书及入学费用清单复印件;

6、联系电话必须为常用电话(如有变更请及时与市总工会联系);

7、填报困难农民工档案表,则户口为农业户口且必须有劳动合同复印件(农民工是指户籍为农民,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加入工会组织的)。

办理地点:市总工会保障部

联系电话:0478-8987322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

办理流程:审核---发放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无 

表格下载:

    困难大学生登记表.doc

     困难职工档案表.doc

     2015年“金秋助学”摸底调查统计表.doc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