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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8日        【作者】        【来源】        【关闭】
      事项名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材料:  

  1、单位证明材料。 

  2、加盖单位财务章的工资表(将职工身份证号码录入到工资表姓名后,同时要求提交电子版)。  

  办理地点: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到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

  联系电话:0478)5913936

  办理流程:

  受理—收件—审核—登记。 

  1、前台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即时办理。 

  2、收件后,工作人员初审材料,并将申请资料录入计算机,即时办理。 

  3、初审通过后,由旗县区管理部主任审核。 

  4、前台工作人员开设缴存职工分户账(每名职工只能开设一个账户)。

  说明: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办理,并当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 

  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应及时给予办理。  

  责任部门: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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