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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个人变更住房公积金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8日        【作者】        【来源】        【关闭】

       事项名称:职工个人变更登记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办理材料: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

  联系电话:0478)5913936

  办理流程:

  1、前台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对单位提交的变更材料初审,即时办理。 

  2、初审通过后,由旗县区管理部主任审核,即时办理。 

  3、审核通过后,前台工作人员办理变更业务。

  说明:  

  责任部门: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无收费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办理,并当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 

  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应及时给予办理。  

  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申请表。 

  2、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会计的身份证明。

  办理地点: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到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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