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不动产遗失补证登记
办理流程:查档(出查询书)—权籍调查—刊发遗失声明(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上刊发)—受理(缴费)—审核—登簿—缮证
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社会团体须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凡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个人: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姻证明包含结婚证、离婚证(含离婚协议)、婚姻查询记录等(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权属查询书;
4、打印刊发的遗失声明(网页);
5、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它必要材料;遗失补办,重新颁发的证书,加盖“补发”字样。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如需补充资料的,自资料补齐之日为受理日,法律另外有规定的除外。
收费情况:工本费:10元/宗地
办理地点:乌拉特中旗国土资源局二楼211办公室。
联系电话:
受理股:0478-2641038
档案股:0478-2641036
权籍股:0478-2641043
缮证股:0478-2641042
注:申请人刊发遗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到方可申请办理,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不动产登记,如因以上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