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不动产抵押权登记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缴费)—审核—登簿—缮证
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社会团体须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凡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个人: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姻证明包含结婚证、离婚证(含离婚协议)、婚姻查询记录等(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原件);
4、主债权合同(原件);
5、抵押合同(原件);
6、最高额抵押合同(原件);
7、已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或抵押权预告登记转抵押权登记的,应提供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8、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或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原件);
9、抵押人是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需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原件)及经备案的公司章程(须加盖工商局章确认);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材料(原件)。
10、担保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前已存在的债权,应提交已存在债权的证明(相应的主合同)和抵押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证明材料(原件);
11、房屋交易产权确认书(抵押);
12、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它必要材料。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办结,如需补充资料的,自资料补齐之日为受理日,法律另外有规定的除外。
收费情况:住宅80元/宗地,非住宅550元/宗地,(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开具证明免收登记费)
办理地点:乌拉特中旗国土资源局二楼211办公室。
联系电话:
受理股:0478-2641038
档案股:0478-2641036
权籍股:0478-2641043
缮证股:0478-2641042
注:申请人应到现场办理,若不能到现场可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提供委托公证书,并交验代理人身份证明;共有不动产由全体共同人共同申请;监护人可代申请;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不动产登记,如因以上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