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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离婚析产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8日        【作者】        【来源】国土资源局        【关闭】

 事项名称:不动产登记离婚析产

 办理流程:申请(权籍调查)—受理(缴费)—审核—登簿—缮证
    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原夫妻双方身份证明及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原件);
    4、离婚协议书及民事裁定书(原件及复印件,离婚协议书中应当明确不动产详细情况);
    5、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它必要材料。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如需补充资料的,自资料补齐之日为受理日,法律另外有规定的除外。
    收费情况:住宅80元/宗地,非住宅550元/宗地。
    办理地点:乌拉特中旗国土资源局二楼211办公室。
    联系电话:
    受理股:0478-2641038
    档案股:0478-2641036
    权籍股:0478-2641043
    缮证股:0478-2641042
    注:申请人应到现场办理,若不能到现场可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提供委托公证书,并交验代理人身份证明;共有不动产由全体共同人共同申请;监护人可代申请;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不动产登记,如因以上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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