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申请条件: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办理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包括工程概况表、监督检查记录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原件加盖红章);
7、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8、消防审核意见书
办理地点:乌拉特中旗公安消防大队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78-5912355
办理流程:受理-处长审批-技术审核-分管领导审批-负责人签字。
表格下载: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