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适用于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餐饮服务提供者),不适用于食品摊贩和为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食品半成品的单位和个人。
餐饮服务实行许可制度。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依法承担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责任。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纳入餐饮服务许可管理的范围。
申请条件:
申请人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资料;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或租赁协议等);
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2、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3、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4、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或情况说明;
生活饮用水安全检测报告(自备水源或二次供水的餐饮单位提供,使用城市自来水管网供水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情况说明);
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证明资料;
关键环节食品加工规程;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与实际产品内容相符合的标识说明样张(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提供);
与规模相适应的配送设备设施(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提供);
不属于被限定人员的说明资料(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36、37条的规定);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办理地点:乌拉特中旗食药监局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
联系电话:0478-5919930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无
表格下载:
《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