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审批范围:
按照《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环保局〈巴彦淖尔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及验收意见〉的通知》(巴政办字[2014]55号)文件中规定的属该局审批权限的环评文件
申请条件:
1、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环境政策和产业政策,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2、建设项目选址、选线符合布局符合区域、流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办理材料: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书1份(须注明项目名称、地理位置、主要产品及原料、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主导产品名称、主要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周期等)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文字版及电子版
(三)涉及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建设项目,应提供总量确认文件
办理地点:乌拉特中旗环保局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承诺期限: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478-2641803
办理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