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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指南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30日        【作者】        【来源】环保局        【关闭】

 

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审批范围:
按照《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环保局〈巴彦淖尔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及验收意见〉的通知》(巴政办字[2014]55号)文件中规定的属该局审批权限的环评文件 
申请条件: 
1、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环境政策和产业政策,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2、建设项目选址、选线符合布局符合区域、流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办理材料: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书1份(须注明项目名称、地理位置、主要产品及原料、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主导产品名称、主要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周期等)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文字版及电子版 
(三)涉及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建设项目,应提供总量确认文件 
办理地点:乌拉特中旗环保局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承诺期限: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478-2641803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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