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变更 当前位置:首页>>服务公众>>面向企业>>企业变更
拆除或变更公共文化设施的性质、功能、用途的审批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5日        【作者】        【来源】        【关闭】

    事项名称:拆除或变更公共文化设施的性质、功能、用途的审批

  设定依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申请条件:1.确因城乡建设需要;
  2.被拆除或改变功能用途的公共文化设施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择地重建;
  3.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的意见;
 

  办理材料:1、申请书;
  2.公共文化设施资料;
  3.拆除工程资料或拟改变的功能用途资料;
  4.专家论证意见书;
  5.择地重建公共文化设施的资料、包括重新建设公共文化设施的用地、建设规模(一般不得小于原有规模)、用途、迁建所需费用的承担(由造成迁建的单位承担)等。;
  6.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出具的意见书。

  办理地点:乌拉特中旗文体广电局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承诺期限:5工作日。
  联系电话0478-5656009

  办理流程: 1、服务中心窗口接件。2、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勘查。3、做出初审意见。4、若属重大行政许可,需经局领导集体讨论的,由局领导提出最后决定意见。5、决定书。

  表格下载

 

            拆除或变更公共文化设施的性质、功能、用途申请表.doc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