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取水许可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四十八、六十九条。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0号令
3、《取水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第34号令。
4、《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申请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备合法的规划手续;
(三)取得市水务局取水批准文件的取水户,年取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年取水量1-5万立方米的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通过审查,具备批复文件(申请事项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办理材料:
1、书面申请材料
A、取水人、取水用途、取水依据。B、取水地点、取水方式、水源工程类型。C水资源论证情况。D、退水方式、退水地点。E、申请人及联系方式。
2、填写《取水许可申请书》。
3、凿井取水方案。
4、安全承诺书(包括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其它文件。
5、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批复文件(需要水资源论证的项目)。
办理地点:乌拉特中旗水务局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
联系电话:0478-5912632
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取水口所在地水政监察大队提出申请,经当地旗县区水务局件审查,符合要件要求的同意领取取水许可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不符合要件要求的,在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
第二步:各旗县区水政监察大队会同当地水务局在5个工作日内对提交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予以受理。
2、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受理权限的机关提出申请。
第三步: 旗县区水政监察大队商所在地水务局在25个工作日内对受理的申请进行现场勘察,提出审查意见,进行审定。
第四部 将相关申请材料上报市水务局申请办理取水审批文件。
第五步:经市水务局批准同意取水的,成井待验收合格后,制发《取水许可证》,通知申请人缴纳水资源费,领取许可证;对不同意的,告知申请人。
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4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表格下载:
取水许可证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