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25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14条;《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12、13条。
申请条件: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应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的要求;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应通过专家审查。
办理材料:
申请人提供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书面申请;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办理地点:乌拉特中旗水务局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
联系电话:0478-5912632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无
表格下载: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