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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指南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30日        【作者】        【来源】环保局        【关闭】


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设定依据: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审批范围:
乌拉特中旗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申请条件: 
1、是否按照环评和批复文件要求建设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并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2、环境保护设施工艺、规模、污染防治能力、技术是否可行,能否保证稳定运行;是否制定并落实生态恢复计划,植被恢复措施是否可行 
3、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排放去向是否满足环境管理要求(包括危险废弃物的处理处置是否符合要求) 
4、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是否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5、是否规范了排污口建设,按要求安装了污染物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并实现联网稳定运行 
6、环境保护敏感目标是否得到有效保护 
7、是否满足清洁生产要求(固废综合利用率、能耗、水耗等) 
8、公众意见调查结果及公示后意见反馈情况 
9、是否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落实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0、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有无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关问题处理情况
办理材料: 
(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正式申请文件 
(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报告
(三)建设项目竣工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 
(四)建设项目竣工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总结报告
办理地点:乌拉特中旗环保局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承诺期限:30工作日(不包括验收现场检查和整改时间)
联系电话:0478-2641803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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