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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出让、协议出让)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5日        【作者】        【来源】        【关闭】

    事项名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出让、协议出让)

  设定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土地价款的具体范围包括: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确定的总成交价款;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变现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等。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规定依法向受让人收取的定金、保证金和预付款,在土地出让合同生效后可以抵作土地价款。

  办理材料

  1、项目预审意见

  2、自治区单选或批次用地批复文件

  3、市局单选或批次用地的批复文件

  4、发展改革委员会立项审批文件

  5、巴彦淖尔市临河城区规划委员会审批会议纪要

  6、规划局规划要点通知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规划图、土地规划现状图

  8、土地评估报告及备案

  9、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及图

  10、市土地审批委员会确定出让土地价格

  11、招牌挂出让土地资料

  12、土地出让成交确认书

  13、土地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

  14、土地使用单位(法人)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个人身份证复印

  办理地点:乌拉特中旗国土资源局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
  联系电话0478-2641014

  1、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出让计划以及地段地块信息向社会公布,接受用地申请或者与申请

  2、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意向用地者申请情况确定供地方式

  3、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并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4、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编制出让文件

  5、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和当地土地有形市场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

  6、申请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7、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招标、拍卖、挂牌活动 

  办理时限:承诺4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无

  表格下载:无

  办理流程: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