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递交材料。
(三)受理。1、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2、调档核查。由工作人员到档案室调取城镇地籍调查档案和有关宗地的地籍档案进行核对,预约外业调查时间。
(四)外业测绘、权属及地籍调查。由有资质的专业测绘队伍与本局工作人员共同进行现场勘测和外业权属及地籍调查等工作,每一宗土地的登记须由4人以上负责外业调查和内业制图。
(五)审核。由工作人员根据每宗地的实际情况填写国土资源部制式表格中的初审意见,然后报本局分管局长和局长审签。
(六)缴费。办理土地登记业务所涉及到的费用只有一项土地登记费。该项收费已经实现四家联网相互监督(财政局、国土资源征费稽查局、国土资源登记局、收费银行),所有用户的土地登记费都由当事人持收费凭据到财政指定银行交款,实行办证业务和缴费业务的分离。
(七)制证。由我局工作人员依据地籍档案和申请人的缴款凭证经局长核准后出具发证通知单,打印土地使用权证书。
(八)核发证书。由我局工作人员与申请人依据地籍档案和土地使用权证书,到办公室盖章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