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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初始登记(行政事业单位)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5日        【作者】        【来源】        【关闭】

    事项名称:土地初始登记(行政事业单位)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申请条件:土地权属无争议;无违法用地行为;无抵押、司法查封、行政限制等行为;依法缴清各种税费;其他依法需要满足的条件。 

  办理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制式、签章、与本局工作人员共同填制);
  2、申请单位法人身份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审查、复印件签名签章存档);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一系列合法文件,主要包括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籍调查资料及其他合法的征地、供地过程中形成的报批审批材料);
  4、地籍调查表(制式)、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5、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乌拉特中旗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478-2641014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

  办理流程

  (一)申请。1、申请人提出土地登记口头申请。2、告知。工作人员告知是否可以办理,一次性书面告知所需材料。
  (二)递交材料。(三)受理。1、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2、调档核查。由工作人员到档案室调取城镇地籍调查档案和有关宗地的地籍档案进行核对,预约外业调查时间。
  (四)外业测绘、权属及地籍调查。由有资质的专业测绘队伍与本局工作人员共同进行现场勘测和外业权属及地籍调查等工作,每一宗土地的登记须由4人以上负责外业调查和内业制图。
  (五)审核。由工作人员根据每宗地的实际情况填写国土资源部制式表格中的初审意见,然后报本局分管局长和局长审签。
  (六)缴费。办理土地登记业务所涉及到的费用只有一项土地登记费。该项收费已经实现四家联网相互监督(财政局、国土资源征费稽查局、国土资源登记局、收费银行),所有用户的土地登记费都由当事人持收费凭据到财政指定银行交款,实行办证业务和缴费业务的分离。
  (七)制证。由我局工作人员依据地籍档案和申请人的缴款凭证经局长核准后出具发证通知单,打印土地使用权证书。
  (八)核发证书。由我局工作人员与申请人依据地籍档案和土地使用权证书,到办公室盖章领证。

  办理时限:承诺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国土籍字[1990] 93号、 内价费字[96]62号

  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200-700元/m2

  土地注册登记、发证费 5-20元/本 

  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表格下载: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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