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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5日        【作者】        【来源】        【关闭】

    事项名称: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18号)

  申请条件:

  (一)有计划部门核发的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设工程,已取得建设项日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四)征地拆迁手续已完成;

  (五)招标工作已完成,施工单位己确定;

  (六)建设单位已委托建设监理或建设单位建设工理机构资格己审定,施工单位在本工程的项回经理已确定;

  (七)资金、物资和施工所需的市政公用设施等已落实;

  (八)按规定已在统计部门办理了统计登记手续;

  (九)其它应当具备的条件已落实。 

  办理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用地批准书;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

  6、中标通知书及经造价站审核备案后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份;

  7、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8、监理合同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

  9、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审查书;

  10、资金保函或证明;

  11、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

  12、其他资料。

  办理地点:乌拉特中旗住建局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

  联系电话:0478-5916998

  办理流程:受理、初审→现场踏勘(审批办组织)→审核→审批(审批办主任)→发证   

  办理时限:法定15个工作日,承诺7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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