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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设立、变更、升级、延续)申报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5日        【作者】        【来源】        【关闭】

    事项名称: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设立、变更、升级、延续)申报

  设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四条。(二)建设部令第154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申请条件

  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

  (二)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六)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申请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近3年内代理中标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不少于10个,或者代理招标的工程累计中标金额在8亿元以上(以中标通知书为依据,下同);

  (二)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2人;

  (三)法定代表人、技术经济负责人、财会人员为本单位专职人员,其中技术经济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相应执业注册资格并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验;

  (四)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第九条 申请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除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近3年内代理中标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不少于10个,或者代理招标的工程累计中标金额在3亿元以上;

  (二)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2人;

  (三)法定代表人、技术经济负责人、财会人员为本单位专职人员,其中技术经济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相应执业注册资格并有7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验;

  (四)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投资额(不含征地费、大市政配套费与拆迁补偿费)3000万元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办理材料

  一、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机构,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报告; 

  (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章程以及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五)专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职称证书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以及人事档案代理证明; 

  (六)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经济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个人简历等材料,技术经济负责人还应提供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 

  (七)办公场所证明,主要办公设备清单; 

  (八)出资证明及上一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含报表及说明,下同); 

  (九)评标专家库成员名单; 

  (十)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申请甲级、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还应当提供工程招标代理有效业绩证明(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评价意见)。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请资格证书变更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格证书变更申请;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四)与资格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三、招标代理机构升级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报告; 

  (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 

  (三)附件材料一套: 

  1、原资格证书正、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 

  2、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机构章程复印件。 

  4、验资报告(含所有附件)复印件。 

  5、主要办公设备清单和办公场所[自有的:提供产权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及租用合同(协议)复印件]。 

  6、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人员,甲级不少于10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0人;乙级(暂定)不少于6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6人;工程建设相关的专业技术中级(含中级)职称以上的专职人员,甲级企业不少于20人,乙(暂定)级企业不少于12人,并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下同)。

  专职人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 

  (1)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个人简历、职称证书或者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社会保险证明、劳动合同、人事档案代理证明,还应提供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 

  (2)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件、职称证书、社会保险证明、劳动合同、人事档案代理证明; 

  (3)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的身份证件、机构注册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社会保险证明、劳动合同、人事档案代理证明; 

  (4)除上述1)至3)人员外,其他专职人员应提供身份证件、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证书或者在本机构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社会保险证明、劳动合同、人事档案代理证明。 

  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颁发的该机构资格有效期内(甲级和乙级为近三年的,下同)社会保险手册或者出具的含有缴费基数、个人社会保障号(代码)的该机构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名单及缴费发票。 

  7、《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表二中所列的资格有效期内招标代理业绩的证明材料,每项业绩的证明材料均应当包括委托代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和业主评价意见,三项材料缺一不可。 

  申请暂定级晋升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取得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1年;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8亿元人民币以上。

  8、出资证明及上一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含报表及说明,下同)。 

  9、资格有效期内的奖罚情况。 

  10、技术、经济等方面评标专家职称(聘书),机构内部管理各类规章制度等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明资料。 

  11、一个有代表性的项目资料: 

  资格有效期内(甲级和乙级资格为近三年,暂定级为近一年)完成的一个工程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有代表性项目的完整资料一套。内容包括委托代理合同、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标底、开标评标记录、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合同、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和招标人的评价意见。

  四、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的,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 

  (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正本、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 

  (四)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个人简历、高级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的复印件; 

  (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身份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 

  (六)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 

  (七)工程招标代理有效业绩证明,包括: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评价意见(中标通知书或评价意见应有主管部门备案章)的复印件; 

  (八)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的确认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有效期内市场诚信行为信息档案情况。  

  办理地点乌拉特中旗住建局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

  联系电话0478-5916998

  办理流程:受理→初审→工程科复审→上评审会审核(主任或分管副主任主持)→上报自治区住建厅工程处审批→市住建委备案→领证

  办理时限:以上级住建部门核准时间为准

  收费情况:无 

  表格下载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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