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造价咨询机构资质申报
设定依据: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令第74号)、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3年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晋升甲级资质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标函122号)
申请条件: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六)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七)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八)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九)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十一)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十二)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二)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三)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五)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六)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七)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八)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九)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十)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十一)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办理材料: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申请甲级资质需提供下列资料:
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实行书面和网络同时申报。
书面申报资料包括: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一式四份;
2、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3、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人事代理合同和企业为其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复印件;
4、企业章程、股东出资协议并附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5、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完税证明;企业营业收入含其他业务收入的,还需出具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财务审计报告,以及与之相对应的咨询合同(委托书)及发票复印件;
6、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8、固定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9、有关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文件;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申请乙级资质转正需提供下列资料:
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实行书面和网络同时申报。
书面申报资料包括: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一式三份;
2、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3、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人事代理合同和企业为其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复印件;
4、企业章程、股东出资协议并附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5、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完税证明;企业营业收入含其他业务收入的,还需出具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财务审计报告,以及与之相对应的咨询合同(委托书)及发票复印件;
6、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8、固定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9、有关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文件;
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申请乙级(暂定期一年)资质需提供下列资料:
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实行书面和网络同时申报。
书面申报资料包括: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一式三份;
2、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3、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人事代理合同和企业为其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复印件;
4、企业章程、股东出资协议并附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固定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7、有关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文件;
办理地点:乌拉特中旗住建局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
联系电话:0478-5916998
办理流程:受理→初审→工程科复审→上评审会审核(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上报自治区住建厅工程处→市住建委备案→领证
办理时限:以自治区住建厅成功注册为准
收费情况:无
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