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的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办理材料:
1、商品房预销售申请表;
2、商品房预售方案(原件)(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工程进度计划、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附预售商品房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3、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
4、投资立项批准文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国有土地出让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副本)及其附件(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布置图、公共设施配置图),规划进行调整的,还应当提交规划调整意见(原件);
8、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9、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
10、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单(验原件留复印件);
11、建设项目规划落实意见(原件);
12、房屋面积测绘报告(原件);
13、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证明(原件);
14、前期物业招投标及产权界定意见、开发公司与供热、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签订的协议。(原件);
15、商品住宅选购指南(市住建委网站公布);
16、申请预售商品房施工至主体结构总层数二分之一以上(施工总层数不到二分之一,需房地产评估报告达总投资50%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办理地点:乌拉特中旗住建局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
联系电话:0478-5916998
办理流程:受理→初审→现场踏勘(审批办组织)→审核→审批(审批办主任)→发证→公布(市住建委网站)
办理时限: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7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无
表格下载:
商品房预销售申请表.doc
商品房预售方案.doc
商品住宅选购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