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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审批、备案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5日        【作者】        【来源】        【关闭】

    事项名称:设立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审批、备案

  设定依据国务院第229号令《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二条 

  申请条件:1、有单位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固定的地址和与演出需要相适应的器材设备;3、有确定的文艺表演门类;4、有1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5、有5名以上获得《演出证》的演员。
  办理材料:1、申请书;2、文艺表演团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和从事的艺术类型。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4、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5、演出器材设备购置情况或者相应的资金证明。6、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地点乌拉特中旗文体广电局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承诺期限:5工作日。

  联系电话: 0478-5656009

  办理流程: 

  1、中心接件窗口登记;

  2、大厅接受申请人递交的相关申请材料;

  3、发放设立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的相关表格;

  4、由文体局文体稽查队对申请人提交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审查;

  5、由文体局市管科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局领导核准;

  6、符合条件的,大厅盖章,审批核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表格下载:

            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doc
            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doc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