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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变更登记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5日        【作者】        【来源】        【关闭】

    事项名称:税务变更登记

  设定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0条规定,未按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申请条件: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后,因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向税务机关申请将税务登记内容重新调整为与实际情况一致,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和非工商登记变更两个内容。如变更注册资本;改变法定代表人;改变登记注册类型;改变注册(住所)地址或经营地址等内容。 

 

  办理材料:

  1、企业(个人合伙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正本或者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变更后的全国统一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或者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变更决议复印件,工商变更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原税务登记证正本及副本原件,与变更税务登记证内容相关的其他证明资料。 

  2、个体工商户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正本或者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原税务登记证正本及副本原件,与变更税务登记证内容相关的其他证明资料。  

  办理地点乌拉特中旗地方税务局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承诺期限:1、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地税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2、资料齐全,窗口可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0478-5919678

 

   1、审批中心接件。 

   2、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并提交相关证件、资料即可办理。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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