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营业税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申请条件: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纳税人
办理材料:纳税申报表(现场填报)
办理地点:乌拉特中旗地方税务局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
联系电话:0478-5919678
办理流程:纳税人提供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税服务厅接受资料---办税厅受理人员核对资料---受理申报---征收税款、开具完税凭证---即时办理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无
表格下载: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