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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5日        【作者】        【来源】        【关闭】

    事项名称:车船税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车船税。

  第十一条 车船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申请条件: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办理材料:纳税申报表(现场填报)

  办理地点乌拉特中旗地方税务局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

  联系电话0478-5919678

  办理流程:纳税人提供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税服务厅接受资料---办税厅受理人员核对资料---受理申报---征收税款、开具完税凭证---即时办理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无 

  表格下载

            《车船税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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