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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务公司设立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5日        【作者】        【来源】        【关闭】

    事项名称:保安服务公司审批

  设定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

     1、从事武装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对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规划、布局要求,并具备以上条件,符合下列条件:有不低于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 以上;有符合《专职审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   

   办理材料  

  1、提出设立保安服务公司许可请求(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    

  2、所在地工商局为拟设立公司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有法定资格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具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国有资产部分应有资产评估报告和有关文件);    

  4、市场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公司章程;  

  5、公司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6、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简历,保安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证明;    

  7、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公司用地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8、公司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有关设备、交通工具等硬件的影像资料。  

   办理地点:乌拉特中旗公安局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

   联系电话0478-5913169

    办理流程  

     1、准备材料,提出设立保安服务公司许可申请书;   

     2、呈报县 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3、县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审批;  

     4、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凭保安服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一商登记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无 

 表格下载:

 

            保安服务公司审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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