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编号: |
20151023-4586-27764 |
回复时间: |
2015-11-03 |
来信主题: |
都是祖国的花多不应被歧视 |
具体内容: |
我们一家4人于2005年落户于大圣村组,2010年9月4日孙子李青宇出生并随父母落户。由于国家在大圣村的荒地上修铁路给了很多补赏款,凡大圣有二轮土地的社员都先后分了两次补赏款,而出生在李青宇先的后的幼童他[她]们也没有土地也都分到了补赏款。而我们大人以没有分到土地为由不给分,就连合法出生的孙子也分不到一分钱,您说这合理吗?何况是修铁路占的是荒地并不是大圣村民的人头地。都在一片阳光下,都是中国公民,都是祖国的花朵同时也都是大圣村的村民,我们也需要生存!我们的孩子不应受到歧视!请求旗领导给予孩子生存的权力。此致 敬礼! |
承办单位: |
德岭山镇人民政府 |
回复内容: |
李宪明: 经调查,2005年你全家从巴彦淖尔市磴口县落户到德岭山镇大圣村并落了空头户(没有分得人头地)的户。因为分配耕地一直以来的原则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因此,从落户至今,你未分得人头地, 2012年,大圣村通过召开社员会,讨论分配铁路征地补偿款问题,当时通过的方案是:父母参加本村二轮土地承包的子女才能分得补偿款,由于你们没有参加大圣村二轮土地承包,所以没有分得补偿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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