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的父母以前一直居住在牧区放牧,,2000年以后到城镇打工一直未回,但原居住地的户口未迁,后来分草场时,因本人不在牧区,大队就没给我母亲分草场.我父母现在还健在,我们去找大队负责人,他们说草场已划分完,没有剩余的,还有就是他们说不认识我的母亲,所以没有草场。难道分草场是按人头而不是户口么?还有去年以前对立面还给我的母亲一些林业补助,今年却什么都没有了,请问这样合理么?还望领导予以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