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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局   信息公开

 主要职责

 根据巴彦淖尔市机构改革精神和职能调整的要求,参照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职能调整情况,我局现将职能、职责调整如下:

 一、职责调整
    将原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划入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和我旗关于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协调解决自治区、市、旗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等所需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参与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工作。
    (三)负责提出全旗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旗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根据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和旗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的运行和协调。
    (四)根据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的导向和政策,提出产业结构调整意见,负责工业领域的行业管理。拟订工业行业规划,组织实施重点行业准入制度;组织实施工业布局调整;承担电力行业的行政管理职能。
    (五)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依托国家、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和我旗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引进、消化创新和国产化。
    (六)负责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动技术改造,以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协调组织实施有关国家、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和我旗工业和信息产业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协调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信息技术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旗信息化工作中的技术标准;推动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推进信息化和产业化融合。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经济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及规划;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工业矿产资源和工业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防科技工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旗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管理,承担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生产责任。
    (九)根据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工业经济和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工业经济(能源工业之外)布局规划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和我旗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相关产业政策和标准,引导与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发展。
    (十)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企业信息化、电子政务发展和电子商务推广以及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工作;负责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的协调管理;组织协调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信息化应用。
    (十一)承担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组织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负责指导和协调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
    (十二)研究制定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意见并组织实施,履行煤炭生产、经营许可与行业管理职责,承担煤炭行业经济运行的宏观指导工作。
    (十三)承办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组织拟订机关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机关会议组织、接待、文电运转、信息、督查、档案、机要、信访、保密、印章管理、保卫、财务、资产管理、车辆管理、政务、电子政务管理等工作; 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年度考核、干部培训等工作。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工作。
    (二)重点项目办 
    组织编制全旗重大投资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建议;研究提出全旗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分析汇总全旗重点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跟踪检查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建立项目储备库,做好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及保存工作;建立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通报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度,对重点项目的进展情况、资金争取和筹措的进度进行督察,提出加强重点项目工作的意见和措施;负责管理全旗重点项目的建设工作,包括调度、监督、指导,并提供相关的协调服务。定期对重点项目检查和督促,及时向旗委、旗政府汇报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等前期工作的评估和论证,对重点项目进行策划、包装、推介管理;协调全旗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在资金平衡、土地征用、环境保护、招标投标、设计施工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意见;配合各个重点产业项目推进组开展工作,积极谋划、筛选、包装各重点产业项目。
    (三)经济运行办
    承担全旗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工作,组织解决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重点企业的运行协调及监测分析工作;协调企业减负工作;承担全旗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工作,协调解决大宗物流中的重大问题。

 指导全旗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重点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中小企业办
    指导工业企业改革与发展,加强宏观管理和引导,推动企业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建立健全为企业创立、生存、发展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研究制订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办法;承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前期论证、资格评估、最终评审和资金使用监督工作;负责中小企业各类项目的初审、上报和监督工作。
指导工业企业加强民爆器材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涉及民爆器材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负责民爆器材的行业及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
    研究拟订全旗发电企业年度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监测分析全旗电力运行情况,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的安全生产、供应、使用的管理和电力技术监督工作,研究拟订全旗电力市场建设方案;依法开展全旗电旗设施和电能的保护工作,监督电力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维护电力市场秩序。
    参与组织实施全旗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行业结构调整,推进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负责煤炭加工转化、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管理,承担旗市煤炭生产及行业管理有关职能,负责全旗煤炭工业经济运行调度监控,承担全旗煤炭产运需衔接的相关工作。
负责相关行业准入和产业政策认定申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
    承担工业品牌培育工作和承接沿海地区产业转移的组织工作。
    (五)节能与综合利用办
    研究拟订全旗工业和信息产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和污染控制规划;负责拟订下达节能目标任务、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建、改建、扩建)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负责组织节约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工业污染治理项目的申报和监管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示范工程及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单位(企业、园区)的申报监管工作;负责清洁生产企业的申报管理工作;负责国家、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和我旗鼓励发展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含电厂、机组)的申报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节能监察。

 (六) 煤炭和民爆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具体负责全旗煤炭生产企业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协调组织全旗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调度工作;负责全旗煤矿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协调全旗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全旗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协调联系矿山救护队工作;参与全旗煤矿伤亡事故的抢险、救护、调查和处理;具体负责全旗民爆生产和销售企业(不含爆破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旗工业企业加强民爆器材的安全生产管理;参与全旗涉及民爆器材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