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关于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划;组织拟定全旗交通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拟定全旗交通运输的政策、制度、办法和标准;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定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承担涉及全旗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三)承担全旗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全旗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的衔接与合作事宜;负责对全旗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
(四)承担全旗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责任,拟定交通建设、养护、路政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的措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交通重点工程建设资金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五)研究提出全旗交通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意见、建议。
(六)研究提出用于交通事业的财政性资金和专项资金收支预算建议;组织交通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工作;拟定有关交通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方面的政策建议。
(七)组织协调水路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承担全旗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捞等工作。
(八)组织协调全旗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九)负责监测和协调全旗公路网运行情况;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指导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承担与履行职能相应的责任。
(十一)承办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内设12个股室,分别为综合办、财务股、审计股、规划建设管理股、运输安监股、政策法规股、人事统计股、交通战备办公室、前期办、公交管理办公室、海事处、地方路政大队,下设二级单位有公路段、固海线收费所,行业协调单位有运管所、海流图机械化养护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