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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   信息公开
    主要职责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旅游条例和有关规定,贯彻执行国家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旗、县、区旅游业发展规划和旅游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培育和完善本旗县区旅游市场,研究拟定本地旅游业的发展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本地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活动;组织指导旅游资源和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建设;负责旅游统计及旅游行业财会的指导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制定的各类行业标准和服务标准。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代表旗、县、区政府签定有关旅游协定,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投诉,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旅游行政执法职能;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登记制度。组织实施旅游行业岗位资格考试,指导旅游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等业务,承办旗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规格

    乌中旗旅游局隶属乌拉特中旗文体广电局,正科级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

    1、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内外联络、协调、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信访、保密保卫工作;秘书事务,主要文件起草;档案管理;扶贫、招商、精神文明工作、负责旅游统计工作;负责旅游政务宣传和旅游信息工作。

    2、宣传促销股:研究拟定乌拉特中旗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市场开发规划;组织指导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旅游市场促销工作;组织参加国内旅游交易会;指导全旗重点旅游产品开发与促销活动;旅游局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和综治普法工作。

    3、市场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确定的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旅游游乐设施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培育和完善国内旅游市场;负责对景区、旅行社、酒店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旅游资源的普查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旅游景区、景点等级评定报批工作;培育和完善全市旅游市场,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依法行使旅游行政执法职能,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4、财务股: 管理机关财物工作;监督执行旅游财务会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