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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中旗发展和改革局,是宏观经济管理部门,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全旗经济形势等,提出目标、政策、建议并提交报告。

一、基本情况

2014年,局内机关行政编制19名。其中:科级领导干部13名,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另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在职人员45名,离退休人员39人,党员60名,其中在职32人。内设十六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财务室、综合办、投资工交办、农牧社会办、西开办、稽查办、经济贸易办、医改办、节能监察中心、基础产业办、能源办、收费办、价格监督检查所、价格办、认证中心。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全旗经济形势,提出全旗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旗政府委托向旗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旗域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

(四)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研究提出全旗总量平衡、规划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

(五)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

(七)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八)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旗能源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九)加强能源开发利用管理职能,研究全旗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全旗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相关项目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拟定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开发利用的宏观管理,协调能源开发利用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能源节约、能源综合利用、发展新能源的前瞻性和综合性研究。

(十)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协调解决深化医药卫生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组织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价格收费政策,提出全旗价格调控目标;组织制定调整市委托旗管理的商品服务和收费标准;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

(十二)承办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