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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巴彦淖尔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10]16 号)精神,设置乌拉特中旗水务局。旗水务局是旗政府主管全旗水利事业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旗关于水务方面的政策、发展战略,并监督实施。
2、负责编制全旗水利发展规划和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及有关水资源利用、防洪、除涝、排水的论证、审定工作,负责协调全旗水务事项。
3、统一管理全旗水资源,负责全旗水资源水量,水质的监测和调查评价,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统一管理全旗城乡节约用水工作、自来水供水工作、排水工作,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4、负责制定水资源保护规划、水功能区划分、水源地保护。监测河道水域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负责旗内河流的综合治理和开发。
5、主管全旗防汛抗旱工作。
6、主管全旗防治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工作。
7、主管全旗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工作;调解和处理水事纠纷和水事违法案件。
8、管理全旗城乡供水、人畜饮水和饮水安全工作,负责城乡地表水水资源建设、地下水开采、水环境保护等水利工作。
9、对全旗水利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全旗性的重要水工程;对全旗水利工程、水利综合经营实行行业管理。
10、负责制定水利科技、教育规划,组织全旗水利重大科技项目和推广工作,指导和管理全旗水利队伍建设。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保密保卫、信访督查、后勤保障等工作的组织实施、重要会议组织和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工作;负责文件的收发、登记和传阅工作;负责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落实和实施;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件的起草、编辑和印制和财务工作。
(二)建管股
承担全旗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全旗重要江河、湖泊、水库及河口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承担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旗县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负责编制全旗水利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学推广;拟订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职工科技教育培训等工作。
(三)、农牧股
组织协调全旗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牧区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排水及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水库移民工作;指导全旗农村牧区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牧区小水电开发、规划和建设管理。
(四)、防汛办
(1)负责全旗的抗旱防汛工作,传递抗旱防汛信息,为抗旱防汛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2)利用先进的通讯工具,及时、准确的传递抗旱防汛信息,为抗旱减灾、抗洪抢险争得时间,把灾情及经济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3)负责抗旱防汛灾情的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地把受灾情况和灾后统计工作逐级上报;
(五)、水产站
(1)负责水产养殖技术推广,促进渔业发展;
(2)负责渔业技术培训指导与服务;
(3)负责水产技术队伍建设;
(4)负责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与推广;
(5)负责养殖水质化验、监测以及鱼病防治;
(六)、工程管理站
(1)负责水利工程建设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
(2)负责监督实施国家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
(3)负责水利工程设施注册登记管理;
(4)负责组织对旗际河流(湖泊)的流域(区域)的综合规划和有关规划;
(5)负责水利工程造价管理;
(6)组织具有控制性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
(七)、灌区水利管理站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管理方针,研究制定乡镇水利管理规定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乡镇灌区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并指导乡镇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制度建设。
(3)指导乡镇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编制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
(4)负责乡镇节水灌溉、人畜饮水和农村水利泵站管理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本乡镇引水工程、水库、坝塘及农民用水户协会的日常管理。
(6)负责对本乡镇范围内的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负责对乡镇水利管理行政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和违章执法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八)、水土保持站
(1)负责贯彻、执行水土保持建设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
(2)负责全旗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工程的规划勘查、设计和施工;
(3)负责全旗水土流失监测、普查、预报及综合治理;
(4)负责全旗水土保持相关科技开发和推广示范;
(5)负责水土保持科技人员的培训;
(九)水库
(1)以防汛抗旱为主,兼顾灌溉及水产养殖;
(2)各水库工程安全运营和管理;
(3)负责各个河灌区安全运营和管理;
(4)负责水库建成后的运行管理、资产管理、综合经营及涉及工程管理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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